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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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重慶市長壽區國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科目及單項補償標準》的通知
長壽府發〔2022〕52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長壽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科目及單項補償標準》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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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長壽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科目
及單項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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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行為(以下簡稱“房屋征收補償”),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推動我區房屋征收工作可持續開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590號)、《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全市執行統一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科目及單項最高限額標準制度的通知》(渝建征〔2022〕10號)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補償標準。
????一、補償科目。按照《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房屋征收的補償科目歸集為價值補償、損失補償、獎勵補助三類,其中:
????價值補償:系指按照《實施細則》規定,應當給予被征收人房屋補償面積的評估價值。房屋補償面積由被征收房屋產權證載建筑面積、按規定享受公攤系數政策補足部分面積,以及按規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補足部分面積組成。
損失補償:系指按照《實施細則》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及附屬設施,以及被征收非住宅的設施設備、停產停業的損失,應當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
獎勵補助:系根據被征收房屋產權證載建筑面積和按規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補足部分面積,給予符合相關條件和情形的被征收人的獎勵和補助,包括補償方式選擇的引導、提前簽約和按期搬遷、臨時安置等方面的獎勵和補助。
二、單項補償標準。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損失補償和獎勵補助單項標準按本文件執行,其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按《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執行。
認定為合法的未經登記建筑,以及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征收補償科目參照本文件規定執行。
三、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征收事務中心應當做好新補償標準的宣傳、解釋工作。
四、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關于印發重慶市長壽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費額標準的通知》(長壽府辦發〔2013〕81號)同時廢止。
在本文件實施前已發布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的,房屋征收項目的補償、補助和獎勵按已公布的補償方案執行。
附件:重慶市長壽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損失補償和獎勵補助科目及單項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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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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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長壽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損失補償和獎勵補助科目及單項補償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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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補償科目 | 單項補償標準 | 說明及要求 | |||||
單項明細 | ||||||||
? 損 失 補 償 | 1 | 非住宅停產停業 | / | 按《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執行。 | ||||
? 2 | 室 內 裝 飾 裝 修 | 住宅 | 三檔:300元/平方米 二檔:400元/平方米 ? 一檔:500元/平方米 | 房屋征收當事人按本標準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按《實施細則》規定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 ||||
非住宅 | / | 由房屋征收當事人按房屋征收項目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標準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按《實施細則》規定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 ||||||
? 3 | ? ? 附 屬 設 施 | 民用、非民用 | 水表 | 600元/戶 |
4.其他附屬設施損失補償按房屋征收項目的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標準給予補償。 | |||
電表 | 600元/戶 | |||||||
天然氣表 | 2700元/戶 | |||||||
閉路 | 450元/戶 | |||||||
寬帶 | 300元/戶 | |||||||
4 | 非住宅的設施設備 | / | 參照《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規定執行。 | |||||
獎勵補助 | ? ? 5 ? | 補償方式選擇的引導獎勵 | 住宅 | 每戶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6%給予獎勵,另再給予3㎡的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獎勵。 | 1.各征收項目根據實際情況,按統籌兼顧原則,在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中制定補償方式選擇的引導獎勵。 2.同一產權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分別根據評估價值計算獎勵。 | |||
非住宅 | 每戶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計算。 | |||||||
6 | 單戶提前簽約獎勵 | 住宅 | 270元/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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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 | 18元/平方米·日 | |||||||
7 | 單戶按期搬遷獎勵 | 25000元/戶 | 給予協商簽約且按約定期限內完成搬遷的被征收人的單戶獎勵。 | |||||
8 | 搬遷補助 | 住宅 | 1800元/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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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 | 商業、辦公、業務用房:每戶27元/平方米·次;生產用房:每戶36元/平方米·次。 | |||||||
9 | 臨時安置補助 | 住宅 | 每戶12元/平方米·月,但每戶最低補助不低于800元/月,最高補助不超過18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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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除有特別說明外,本表格中的戶系指被征收房屋的產權戶;2.本表格中被征收房屋面積系由房屋產權證載建筑面積和按規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補足部分面積組成;3.本表中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系指被征收房屋產權證載建筑面積和按規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補足部分面積所對應的評估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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